1)第二十七章 推当家长辈行代议 和为贵可明让议席_命运的抉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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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老人家,顾名思义就是老者,有辈分的人。一个才刚刚兴起不到十年的城市似乎不应该有这样的人存在。但是城市可以是新设的,行会可以是新建的。运输业、商业、服务业、矿业等等行业却是古已有之。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这些行业原本应该是光明正大的产业。不过在中国历代君王们的眼中,任何可以谋利的产业都应该收归国有。从最初的盐、茶贸易,到后来的矿产漕运,几乎每一项高产值的产业都被烙上了“官营”的印记。都说中国封建王朝不重视发展工商业。这句话可真是太“冤枉”中国的皇帝与大臣们了。事实上,中国的封建王朝对于政府官营的工商产业向来都是扶持有加的。封建帝王们重点打击的一直都这些胆敢与官府抢生意的“民营行会”。为了保证官营的“国企”屹立不倒,封建统治者不惜动用手中的行政权,设立各种法规,甚至采取暴力的手段来抑制民营行会的发展。

  这其中最为特殊的莫过于海外贸易领域。封建帝王们并不是傻子,海外贸易的巨大利润,他们十分清楚。其实从唐朝起,中国的统治者们就开始试图像控制陆上贸易一般,控制海上贸易。明永乐帝朱棣为此还派自己的贴身太监郑和七下西洋打探财路。可明朝的朱皇帝们很快就发现海外贸易十分复杂,根本不可能像在陆地上那样用天朝的制度来掌控海上贸易。于是抱着“既然我不能独赚,那大家都别赚”的丑恶心态,“海禁”便随之被颁布了。自此唐宋元三代积累的市舶条法,到明代只剩下一片空白。

  当然面对海外贸易所带来的巨额财富,朱皇帝本身也不甘心就这么结束。聪明的朱头们又搬出了《朝贡贸易法》。允许周围的藩属国定期进贡以表达对中华上国的“仰慕之情”,顺便趁这个机会由官府出头搞搞互市。如此一来朝廷不就能独吞海外贸易的利润了嘛。正所谓“老天不许人太贪”,结果那些海外的蛮夷比朱头们还要聪明。以“上贡”为名,捧着大量草鞋竹席等“贡品”来中国,换回了天子赏赐的数倍于原价的白银丝绸。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朱头们怎么都想不明白,为什么那些出海的刁民就能发财,而自己却要赔银子呢。于是,皇帝们一咬牙干脆连朝贡也免除了。并发誓从今以后“片板不许下海”。

  皇帝不许出海,并不代表就没人敢出海。同样的在封建统治们的一路打压之下,像漕行之类的民营行会也不会就此缴械投降。相反在官府的强力限制下,中国行会发展出了一套严密的组织和成文的“帮规”,即所谓“江湖规矩”。由于中国封建王朝向来欠缺商业法律,可大量的贸易纠纷终究是要解决的。政府既然不愿意介入,民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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