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八十六章 拘留所_唐朝工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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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汉阳城城西有个“拘留所”,可以容纳五千人,原本是个屠宰场,后来因为屠宰场搬迁,就改成了“拘留所”。

  主要职能从汉阳县剥离,尽管县令还是能够管,但现在管的有限,主要是大理寺卿前来坐镇,刑名律令怎么也轮不到区区一个“芝麻官”来伸手。

  前大理寺卿那也是大理寺卿啊。

  武汉地区的州县主官,主要工作职能越来越专注行政效率,其余缉捕盗匪、立法判刑等等工作,逐步转移到了更加“专业”的人手中。

  而全套流程的变化,地方上有反弹的声音也基本不大。主要是多方撑腰,除了州刺史、县令或者督府长史之流会不满,其余上至中央下至黎庶,都是支持的。

  中央之所以支持,那是准备地方倒逼中央,琢磨着有朝一日等到李董嗝屁,好拿“武汉故事”当证据,分走某些权威的权力,底气也要大一些。

  给武汉吹法螺的一系列人物,大多都是大理寺、刑部、御史大夫出身,大小清流都有,也不缺乏酷吏,总之,现实有需要,长期有愿景,更何况武汉还有张德这条江东土狗在那里恣意妄为。

  “拘留所”原先的编制,是县衙的“班房”,一干白役、衙役、书办原先是“贱人”,主要收入全靠县令打赏还有压榨“嫌犯”家属。

  但“拘留所”成立之后,它依然受汉阳县衙领导,但品级上不低,前大理寺卿专门在武汉诸州县搞了试点,地方版本的“大理寺”就诞生了。这些衙门一把手的品级,就是货真价实的“七品官”。

  这个衙门,叫做“掌刑院”,设有院正,品级只比县令低半级,但也是七品。

  又因为各县县尉现如今跟“警察卫”互相交叉,“掌刑院”之下增补“警察局”,由各县县令兼领局令,由“掌刑院”和县衙双重领导。

  “拘留所”,就是从属于“警察局”,设有“拘留大使”。

  相对复杂的编制,让旁地州县会觉得武汉“冗官”应该相当严重,实际上却不是这么一回事,武汉踩在两百万人口这条线上的时候,官僚团队是不得不扩充的。如果按照旧有体制,汉阳县县令在任上活不过三个月。

  铁定过劳死猝死,业务量之大,比长安令洛阳令还要多得多。

  实际上这也是武汉地区拆分编制时候,州县主官基本只有怨念却没有怨言的缘故。被分离一部分权力,自然是会有怨念。可要说让州县主官继续一把抓,他们大概是万万不愿意的。

  就算养一票幕僚来分理事务,除非是几百年风流的世家子弟,否则根本养不起如此庞大的官僚团队。

  而且是各个行业必须都能摆平问题的技术官僚团队。

  最简单的,两百万人口,每天发生的治安事件,就足够他们喝一壶了。而地方法律法规的建设,不是靠看了两本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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